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
一、进修的原则
1、满足教学需求与满足教师个人的业务能力发展需求相结合。
2、个人工作表现、培养潜力与学校财力综合考虑。
二、进修的条件
1、具有正确的教育观、质量观、人才观,爱岗敬业,善于学习,注重实践、勇于创新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;
2、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师德好;
3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,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;
4、教学反映良好,近2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分在本系部排名前1/3,有培养前途;
5、所报进修的专业与本人担任的教学任务基本一致。
三、进修的规格与层次
1、出国进修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配我院的名额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。
2、国内访问学者。选报者本身应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,培养目标是学术骨干和专业带头人。
3、骨干教师进修班和研究生进修班。选报者应具有助教以上职称、作为骨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4、“双师”素质证书进修。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,学校鼓励教师参加“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”的学习,参加“双师”素质进修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。
5、岗前培训。新补充的青年教师在见习期内参加以高等教育学、高等教育心理学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及教育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。使新教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,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,掌握必要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。
6、第二学位进修。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对口时,需进修另一学位以适应教学需要时可申请第二学位进修。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助教以上职称。
7、学位、学历进修(在职、委培、定向)。学位、学历进修选报者应是具有学士(硕士)学位的教师,攻读研究生或以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。
8、单科进修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可根据工作需要选修本科、研究生或助教进修班的课程,一般主修一门,辅修不超过两门。
9、实践进修。根据我校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,鼓励教师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实践,提高专业技能。
四、进修的审批和管理
1、教师业务进修应履行如下手续:
(1)个人申请,填写《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》;
(2)系(部、室)主任根据教师本人工作表现、教学需求和本系(部、室)工作安排签署推荐意见;
(3)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师进修计划和经费情况进行审核;
(4)人事部门报院长审批,并签定《进修合同》;
(5)将《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》一份交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,另一份连同本人的进修成绩及鉴定交教务处装入本人业务档案。
2、外出进修教师结业后,应向系(部)、教务处汇报思想业务收获,将其毕业证、学位证交人事部门审核,将进修考核成绩及鉴定载入本人档案。
3、根据教师个人工作表现、资历与学院财力,全面规划,统一安排,各系(部)进修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系(部)专职教师的10%(不含在职读研)。
4、教师脱产或半脱产进修(半年以上),一般不得超过两次,且两次间隔一般须在5年以上。
5、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年度考核为优秀次数较多的教师。
五、进修的待遇及费用
1、出国进修、国内访问学者,完成学业后学院报销全部费用。
2、骨干教师进修班、研究生进修班及在职读研,完成学业后学院报销全部费用的60%。
3、“双师”素质证书进修,完成学业后学院报销全部费用。
4、岗前培训,参加岗前培训、短期培训的教师在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,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1/3,学院承担全部费用的2/3。
5、第二学位进修、学位、学历进修(在职、委培、定向)。进修费用由本人自理,进修教师取得学位后学院按学费的50%给予一次性奖励。不能完成学业的费用自理。
6、单科进修。进修费用由本人自理,进修教师完成学业后学院报销全部费用的60%。不能完成学业的费用自理。
7、实践进修。进修费用由本人自理,进修教师完成学业学院报销全部费用的80%。不能完成学业的费用自理。
8、经学院批准的各类进修,进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变。
六、进修的责任与义务
1、在职或半脱产进修的教师应尽力承担本系(部、室)或教务处安排的适量教学任务,并保证质量;
2、进修教师要定期向系(部、室)、教务处汇报思想及业务收获;
3、教师进修结业后,至少为本院服务五年以上。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院办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